20050517

我的朋友湯姆成

我的朋友湯姆成,不,也許該說是我的同學湯姆成也說不定。

﹝用村上語法紀念一下我們的感情XD﹞


此君﹝其實我比較常叫他成小光或成阿光﹞年歲只長我兩星期,

自小學三年級與我相識,

當時兩人各在互罵對方為色狼與癩蛤蟆的童軍團裡;

五六年級時正式同班,

並發現彼此的住所只隔一條防火巷。


國中時因為男女分校而終於各走各的陽關道,

不料﹝?﹞高中又一同唸附中去了,

大學也先後上輔大。


在唸附中的時候,

利用學校的聯絡信箱開始交換日記﹝免費郵政系統XD﹞,

在輔大則打了同一個郵政信箱的鑰匙,繼續交換日記。


現在湯姆成已經成家,

人也漂流﹝???﹞到匪區去了,

最近他也搞了個部落格(湯姆歷險記),

描述他在上海的點滴和文化差異,

內容實在太妙了,值得我在稿擠的今天特書一篇來推薦大家觀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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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你的介紹,那我是不是也要copy你的,修改主詞後貼
到我的blog上?
tom1004 於 May 18, 2005 12:18 AM 回應


還有啊,拜託放張我瘦一點的照片,必要時我可以提供
tom1004 於 May 18, 2005 01:18 AM 回應


必要時我可以提供免費修改哦~~
28號 於 May 18, 2005 08:02 PM 回應


那麻煩一下

我要金城武摟著我合照的圖片

換掉這隻泰迪熊﹝我同事的形容﹞=.=
我 於 May 18, 2005 10:51 PM 回應


明明我就是亂馬的爸...夠六年級吧!
tom1004 於 May 18, 2005 10:58 PM 回應


你這樣講的我好像是潑了冷水後的亂馬
(因為綁辮子 雖然是兩條)

那下次你要記得舉牌子
亂馬他爹被波水後常常處於無能發言狀態~
我 於 May 18, 2005 11:47 PM 回應


「我要金城武摟著我合照的圖片」
這個可能有點難,明金城可以嗎? :p
於 May 19, 2005 09:29 AM 回應

樓上的~你不要以為你沒留名字我就不知道你是28號...=.=
我 於 May 19, 2005 08:52 PM 回應


給樓上的:

何苦呢~~
必要的時候,我一定會留的
留下讓人無法忘記的名字!!!
名字是讓人知道你是誰的
字頂多就三個而已

多一字、少一字,無字都是名字
謝謝您的指教囉~~
於 May 20, 2005 02:08 AM 回應

ㄟ 不要吵了 老哥 妹妹講個公道話
你這張算瘦的了.........
chichifu 於 May 21, 2005 01:31 AM 回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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